问题 | 刑事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合理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合理的吗 刑事审理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合理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补充侦查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1、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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