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即能够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握饲养动物危险性扩散的人。 2.侵权行为的存在,即饲养的动物实施加害行为。 3.被侵权人遭受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一般情况下理解为饲养的动物将人咬伤、抓伤、踩伤等人身损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包括被侵权人因饲养动物致害遭受惊吓、恐吓等心理恐惧从而诱发的精神上的损害。 4.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的行为事实上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动物的致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需要注意的是,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被侵权人存在过错不作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侵权责任构成中不要求侵权人有过错,也不要求被侵权人证明侵权人有过错。 但侵权人有两个法定免责事由: 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 如果大家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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