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馈赠有否居住权,房屋赠与的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房屋馈赠有否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前已经设立居住权,并且居住权在期限内的,赠与房屋后,还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赠与的手续 1、签订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必须有赠与合同,所以在办理手续之前,赠与人应该与受赠人先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 2、办理公证。 受赠人需持相关资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该赠与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3、房屋评估。 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4、缴纳税费。 受赠人与赠与人需持房屋权证书以及身份证和赠与合同等资料,前往房管局缴纳相应的税费,并获取完税证明。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缴纳完税费之后,赠与人与受赠人就可以办理房屋权转移手续了,手续办完之后便可在约定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 6、交付房屋。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此时房屋赠与的手续也就完成了。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房屋赠与前已经设立居住权,并且居住权在期限内的,赠与房屋后,还享有居住权,具体的规定如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