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为人的何种行为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的行为。 1、电信诈骗,如盗用QQ号码、微信等通许账户后冒充熟人诈骗 本类型案件系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盗用微信号码冒充熟人诈骗。犯罪分子先利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的微信号码,后通过微信与其亲朋好友聊天,以一定事由要求受害人帮助汇款,并将自己事先准备的账号发给受害人,让其往指定账户汇款。受害人信以为真,未经其他方式核实即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从而上当受骗。使用微信或微信时要开启安全软件,防范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以及文件。 2、冒充内部人员诈骗 犯罪分子抓住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诱导其上当受骗。切莫相信这种不劳而获的中奖信息。要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如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账至安全账户 本案是由多人组成的团伙实施的电信诈骗案,犯罪分子使用通讯网络诈骗常见手段之一即“安全帐户”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洗钱、贩毒、黑社会、信用卡透支欠费以及其他违法犯罪事由,或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被盗为由,恐吓受害人,骗其把全部资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三不”原则,不轻易相信,不透露个人信息,不向陌生人汇款。 3、冒充熟人诈骗 网络是虚拟的空间,对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光靠电话联系还不够,对方要求汇款等重大事项需要谨慎,以防被骗。 4、冒充卫生行政部门 犯罪分子以有关部门发放“补贴”、“补助”、“奖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存入一定金额与指定的银行卡绑定,方能领取相关款项。犯罪分子让被害人按其提示操作,乘机将被害人卡内金额转走。一旦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切勿轻信,更不要到ATM机操作,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应及时报警,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只要是行为人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对方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或者是维持错误的认识,从而基于自己错误的认识向行为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并且对方受害人受有损失的话,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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