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刑诉自诉案件种类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公诉转自诉案件能否调解 1、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追究的案件等, 如果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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