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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离婚律师费收费标准不公示违法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上海离婚律师费收费标准不公示违法吗?

1、上海离婚律师费收费标准不公示违法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若是违反标准收费,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2)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3)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5)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限制吗?

1、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有时间限制,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是因为财产的分割方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产生纠纷,也有可能是因为孩子抚养权归属产生纠纷。离婚纠纷不一样,可能在委托律师处理离婚事宜之后,需要向接受处理离婚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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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