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终止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有: 1.约定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事项已经完成的合同; 3.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4.合同的内容是违法的,本来合同就不生效也是随时可以解除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 1.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2.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有四种,一是约定解除的合同,二是约定事项已经完成的合同,三是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四是违法的合同,对于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也要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解除,约定了期限的按照期限,没约定的解除的时间是一年,欢迎大家前来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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