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几年,加重处罚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加重处罚事由有哪些 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