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政府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征收房屋?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的过程非常复杂,对于被拆迁户关注的征收范围,补偿范围,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这些基本的内容,征地主管部门会提前进行公告。在被拆迁户还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之前是不会拆迁房子的,因为房屋拆迁肯定是先补偿后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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