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解除抵押权手续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解除抵押权手续有哪些 民法典对解除抵押权有什么手续没有作出规定。抵押权要债权消灭后才能解除,抵押时要持债权消灭证明到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发现,抵押权要注销登记,需要抵押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人放弃抵押权。 出现相应的情形时,抵押人要持债务消灭证明等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