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会公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青岛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会公示吗? 1、青岛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会公示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的; (2)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3)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的; (4)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政府指导价的; (5)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是可以被分割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女双方结婚后,是有离婚自由的。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债务分配等事宜上产生纠纷发生后,无疑是可以委托律师来处理纠纷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后,则需要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律师费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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