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在哪里起诉?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需准备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对于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法院,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过,虽然无效婚姻从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婚姻无效期间取得的收入还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分割的,若因为重婚造成婚姻关系无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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