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按合同付款算违约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没有按合同付款算违约吗? 其应当或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2、支付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办法。 可请求法院增加或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计算买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构成违约。 其应当或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2.支付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办法。 可请求法院增加或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的计算方式及数额,则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 3.卖方解除合同。 卖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卖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种情况又是一种违约的情况,还是那句老话既然已经签下了合同就一定要按照合同上的意思去执行去实现。 没有那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都不要轻易毁约。 百年修得同船渡,何必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去毁坏自身的信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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