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违约责任。 1生效要件: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 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二、付了定金不付尾款会怎么样 不会退定金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应支付尾款而未支付,已经交付的定金将不会被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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