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措施吗,契税缴纳的相关规定 |
分类 | 非诉讼类-税务信息查询 |
解答 |
一、契税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契税滞纳金不是行政强制措施,纳税人逾期缴纳契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所以契税滞纳金是属于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契税缴纳的相关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逾期缴纳税费的行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契税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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