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定寻衅滋事罪拉架的群众可以作证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被定寻衅滋事罪拉架的群众可以作证人吗? 被定寻衅滋事罪,拉架的群众可以作证人,根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二、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对于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拉架的群众来讲,拉架的群众肯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有作证的义务,且作证时需要向办案部门如实陈述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能做假证,更不能陈述一些由自己主观臆断出来,不存在的事实,这样做会扰乱办案部门的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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