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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一、侵占罪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侵占罪不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到法院起诉。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提起自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侵占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侵占案件中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我国,公安机关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除了侵占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等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起诉主体也只能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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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