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界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界定 债务人在债权到期后怠于行使债权,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等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认定恶意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恶意逃避债务如何惩罚 如何惩罚不一定。需要看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谁,举例: (一)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不是破产清算企业,可以执行。 (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是破产清算企业,不可以。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规定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 恶意逃避债务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情况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果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那么该罪犯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该罪犯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会被判处罚金。 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债务人在债权到期以后,通过怠于行使债权的方式来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何处罚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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