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二审能否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二审能否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为了保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审不能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二、二审上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上诉期限判决为15日,裁定为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在二审过程中进行追加,因为二审为终审判决,如果在二审中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将会剥夺其诉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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