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民法典的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般来说,属于个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都属于可以进行抵押的范畴,例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都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是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进行优先受偿的。 如果大家有关于抵押方面的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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