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证据不足多久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治安处罚证据不足多久撤销 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后,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违法事实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而不是撤销治安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对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经调查发现证据不足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而不是撤销治安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复议处罚有错的才会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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