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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的补偿与拆迁协议中的拆迁价格不一致怎么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一、拆迁价格不一致怎么处理?

1、遇到拆迁价格不一致的情形,首先需要判断自己与其他被拆迁方获得补偿金额是否应当一致。

一般来说,同一拆迁项目的房屋,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房屋补偿数额不一样是正常的。影响房屋补偿数额的因素包括面积、装修等。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怎么办?

1、对拆迁评估价格不服,,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

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2、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1)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2)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3)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同一拆迁项目的房屋,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但影响拆迁补偿金额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故此不同的被拆迁方,通常可以获得的补偿金额是存在差异的。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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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9: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