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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有关探视权的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事人不得私自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有关探视权的问题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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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