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公证的协议丢了怎么办,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公证 |
解答 |
一、公证处公证的协议丢了怎么办 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原办理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补办副本必须由公证事项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二、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 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对公证的这一效力。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 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以上就是小编对“公证处公证的协议丢了怎么办 ”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原办理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 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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