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非法入侵住宅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非法入侵住宅怎么判? 1、行为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罚。此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安宁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有哪些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 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三、非法侵犯住宅罪中的住宅指什么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住宅。共同生活者脱离共同生活以后无故进人他人住居的,即是侵人他人住宅。住宅,是供人起居寝食、可能继续、反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施。供私生活用的住房自然属于住宅,供日常生活用的车船、旅馆的房间都视为住宅。处所大小、居住时间长短对住宅的性质没有影响;也不以是否有永久居住的意思为准;房屋是否为居住者所有或占有,在所不问,住居者长期外出所留下的供其日常生活的处所,仍是住宅,房屋出租者无端进人承租人的房间,仍然可能构成非法侵人住宅。 住宅应当有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只住一宿或者只供短暂休息的旅社,不具有日常生活的继续使用性,不是住宅;虽被反复、继续使用,但是,没有购置、摆设日常生活所需的设备的场所(例如,乞丐过夜的水泥管、流浪者栖身的城市立交桥的桥洞等),也不是住宅。 住宅还包括住宅的附属围绕地,即为了居住生活的方便而在房屋周围设置的延伸建筑物,例如,庭院、花园、停车场等,但是,这些处所应以设有隔栏、篱笆、壕沟、铁丝网等以资隔离的东西为限,若无此设备,则附属物不能视作住宅。 法律规定非法入侵住宅怎么判,上文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非法进入住宅必须要达到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然后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拘役的。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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