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房屋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房屋的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付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并非所有的被拆迁方都可以获得差价补偿。 如果当事人选择以房换房的,需要补差价,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不需要补差价。具体的差价部分要看实际的约定。 一般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二、拆迁房子和补偿金只能二选一吗? 1、拆迁房子和补偿金只能二选一 (1)选择现金补偿 一般而言, 现金补偿是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的专业评估。通常,以重置价,平均房屋交易价和市场评估价三种方法作为评估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现金补偿。 (2)选择产权置换 实际上,所谓的产权交换,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说的"送房” 。根据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区域标准产权置换两种类型:即房屋的价值和面积被用作评估和置换的基础,以及房屋的拆迁。安置也分为两种:搬迁安置和异地安置。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临时安置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拆迁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1、拆迁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的法院。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的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适用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 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安置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应区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 (1)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拆迁安置房的具体的位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适用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债权给予保护,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位置、用途约定明确,则该安置房屋具备了特定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被拆迁人对该安置房屋享有的债权视为一种特种债权,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予以安置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县级以上的政府已经作出了房屋征收的决定,那么拆迁方可以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但是在实施此类行为之前,需要先依法制定征收房屋的标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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