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北京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委托律师起诉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对北京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委托律师起诉吗? 可以,征地补偿争议可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北京临时占地补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北京临时占地补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后怎么确定举证责任?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四、北京临时占地补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五、在北京征地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六、北京征地流程有哪些?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政府批准后,公布方案; 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实施方案。 七、北京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实际上北京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值,补偿标准跟被占用土地的类型有关,比如占用集体土地跟占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政策就不一样,被征收人有争议的,要委托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理。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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