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公寓房拆迁如何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公寓房拆迁如何赔偿? 1、公寓房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百万元的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此外还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征收目的、签约期限等; (2)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3)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评估办法;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单套建筑面积、套数,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认定; (5)过渡方式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6)补助和奖励等。 2、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被征收吗? 1、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被征收。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被征收的,被征收人(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进行协商。 被征收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解除房屋抵押权达成协议并且已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了解除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未协商或者协商后未就解除房屋抵押权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提存手续;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就产权调换房屋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物登记手续。 2、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转让、租赁和抵押房屋; (4)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不管被拆迁的是公寓,还是其他一般的房屋,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的。对于拆迁的是公寓的情形,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通常要更多一些。如果对公寓房拆迁如何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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