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不予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被拘留者若是死亡,需要通知家属。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二、没有家属的同意,可以解刨被拘留者的尸体吗? 1、没有家属的同意,不一定可以解刨被拘留者的尸体。 (1)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三、从刑事拘留到开庭需要多久? 1、从刑事拘留到开庭一般要3个月左右,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1)首先,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2)其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最后,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综上所述,一般会在拘留后再经历四个月会开庭。 2、刑事案件的程序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3、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的。但若违法者处于怀孕的状态、或需要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那么不能拘留。如果对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包括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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