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多要属于敲诈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款多要属于敲诈吗? 拆迁补偿款多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敲诈。单是索赔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因此索赔过度不属于敲诈。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根据《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第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第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第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第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敲诈勒索罪是侵犯到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也必须要采取暴力,或者是通过暴力等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威胁的。而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构成交叉勒索罪的,需要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有严重情节的,必然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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