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搬迁补偿款打给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根据规定搬迁补偿款打给谁? 1、搬迁补偿款打给拆迁补偿协议之中约定的个人、或者是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哪个比较多? 1、房屋拆迁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款,可能前者多,也有可能后者多。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特定时间和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于(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乘以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被拆迁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至于该补偿金支付在什么时间点支付、支付给谁,通常是需要协商确定的,且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各方会签署一份补偿协议。协议签署后,不管是被拆迁方、还是拆迁方,都最好不要实施违反约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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