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地区的房子被拆除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城镇地区的房子被拆除怎么补偿? 1、城镇地区的房子被拆除需要支付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形式。 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即尽管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于出租的公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产权形式用于出租的住宅房屋。由于该类住宅房屋产权人出租住宅,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为出租住宅房屋,对该类出租房屋只有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后,才可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才可避免因拆迁而引起租赁户与住宅房屋产权人的矛盾。 二、强制拆迁前需要通知被拆迁人吗? 1、强制拆迁前需要通知被拆迁人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除个人、或者是单位的房屋,在具体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都需要先支付补偿费。不同的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是存在区别的。若被拆迁的方式具有营利的性质,且因为房屋被拆迁,导致需要停产停业,那么拆迁方还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期间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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