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的相关解答,民法典中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包含多种情形,一般情况下,纠纷类案件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还是需根据案情来定。 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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