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德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德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山东德州的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有些被拆迁方不能获得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限制事项书面通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拆迁评估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1、估价目的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2、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3、估价方法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4、实地查勘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不管征收的是山东德州的房屋,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是需要协商确定的。在协商之后,被征收方也可以通过自行查阅补偿标准等的方式,确定自己大致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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