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终止施工合同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情况可以终止施工合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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