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12年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被判刑12年是什么罪? 1、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的罪名,都有可能会被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该接受教育和改造吗?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应该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谓思想教育,是指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法律等内容的教育;文化教育,是指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等;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实行职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使罪犯认罪服法,改恶从善,成为守法的公民。 2、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 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三、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可能会被判处犯罪分子承担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对于法院已经判决的情形,犯罪分子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诉。如果对被判刑12年是什么罪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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