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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被认定为是违建拆迁要补偿么?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房屋被认定为是违建拆迁要补偿么?

1、房屋被认定为是违建,拆迁方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1)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建房屋必须拆除吗?

违建房屋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种情形就不应拆除: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2、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4、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或自留地范围内建设的附属建筑,比如车库、仓库等。

5、建设行为人因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建设的建筑物,也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允许采取补救措施合法化。

违章建筑并不是必须被拆除,但若是此类房屋被拆迁,那么拆迁方是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的。对于拆迁方来说,若是不想支付补偿金,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没有补偿义务的证据,任何不能拿出相关证据的,通常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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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21: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