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哪些证据? 房屋拆迁土地纠纷收集的证据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的证据。具体还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2、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在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的前期,被征收方应当保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积极整理出能够证明被征收房屋合法的各种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对于丢失或未及时办理的文件,主动依照法律规定去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凭证等等各类证件。对于被征收方而言,证件越齐全,在维权时就更加有利!在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方没有法律意识,导致证件缺失的情况,此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可能进行补救。 二、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是一样的吗? 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是不一样的。 1、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2、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政府部门可能会作出拆迁房屋、征收土地的决定,根据规定,不管是征收房屋,还是征收土地,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个被征收方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可能会存在区别。被征收方不得以自己的补偿金数额与他人的不同为由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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