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对方在国外不回来办理离婚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丈夫和妻子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是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所以,如何规范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下文将围绕这个主题展开详细的论述。

诉讼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

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9 17: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