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属于什么部门管?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农村土地征收属于什么部门管? 1、征收土地是国务院管,或者由县级以上的政府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政府征收土地的一般流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的实施程序一般为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交付土地等。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县级以上的政府,才有资格实施征地行为。且即使是县级以上,也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征地行为。政府实施征地行为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补偿金,且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有知情权的,在征地之前,需要公布征地的范围、征地补偿标准等的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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