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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一、一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征地流程有哪些?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

三、农村征地条件有哪些?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4、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烧征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法律制度不能统一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面临的实际状况都不一样,所以对村民支付的补偿金及相应的补偿政策也不能一概而论,而且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的,但地上建筑物补偿金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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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8: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