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1月24日起施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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