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离职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离职后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罪,应根据具体案情分析判断。如果该离职员工在职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为归还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即使已经离职也能够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2)、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 (1)、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3、主观目的不同。 (1)、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2)、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需要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更好的分析离职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在职期间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侵占公司财务的,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从而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有此行为肯定就需要为此承担起该有的后果,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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