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个人怎么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诉讼个人怎么起诉? 1、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通常是优先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准备起诉材料。刑事自诉案件到法院起诉,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刑事自诉状。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身份证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被害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刑事自诉人撤诉可以吗? 1、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会受理纠纷案件吗? 1、法院收到刑事自诉请求后不一定会受理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代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刑事自诉案件的提出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若是想要起诉,则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自己确实有起诉资格的材料。如果对刑事诉讼个人怎么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