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安过境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延安过境公路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因为需要修建过境公路需要拆迁陕西延安的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可以获得的补偿金,为以下补偿项目相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安置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住宅面积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并作出补偿。 二、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1、没有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政府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1)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组织实施。 (2)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与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方案、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协议,组织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足额存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预存征地补偿安置款银行专户和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征收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进行公告。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不管是因为需要修建过境的公路,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需要拆迁陕西延安等地区的房屋,被拆迁方通常都可以获得补偿金。由于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被拆迁方房屋的价值、房屋的用途等不一样,故此被拆迁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通常都是存在差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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