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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拆迁纠纷律师收费吗
分类 征地拆迁-宅基地
解答

一、宅基地拆迁纠纷律师收费吗

收费。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

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

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谁

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

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诉讼

1、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当事人遇到了宅基地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但是律师提供了服务是要收取律师费的。对于宅基地拆迁纠纷律师收费吗的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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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