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发工资怎么计算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分摊到所属月份扣税。 关于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所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各地有具体规定,按照各地的规定,补发的工资,应当分摊到所属月份与原工资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应纳的五险一金——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2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对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要求省局给予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法》第五十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补发工资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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