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工伤事故怎么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出工伤事故,分以下情形赔偿: 1、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1)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2)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出现新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分别支付其应当支付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对于出工伤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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