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企业拆迁 |
解答 |
一、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青岛市企业拆迁解雇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五)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七)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八)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四、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裁决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实际上青岛市企业拆迁补偿新标准不可能是固定的,即便没有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行为,各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的利润,规模大小,经营项目等也不是统一的,所以补偿标准无法提供固定的参考依据。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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