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吗? 不是,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主观要件:主观上出于故意; (二)主体要件:犯罪嫌疑人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罪立案后侦查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涉嫌强制猥亵罪侦查期间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四、涉嫌强制猥亵罪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嫌疑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1、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2、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如实回答; 3、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拘传等强制措施; 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 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指挥; 6、执行或协助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判决。 六、涉嫌强制猥亵罪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一)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七、涉嫌强制猥亵罪民事赔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强制猥亵罪跟强奸罪不一样,强奸案件中犯罪对象必须是女性,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男性。对于构成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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